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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中国木地板行业协会的两大发展模式

发表时间 : 2012-07-12    发稿来源 : 木地板网    浏览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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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木地板网】在我国木地板行业协会的发展演变过程可以发现,木地板在中国作为一个新兴的行业,历史很短,规模不大,所以其间的行业协会没有在体制内存在的基础。

  模式一:市场推动

  由于近几年来,中国木地板行业呈现爆炸式发展,逐步在中国长江三角洲和珠江三角洲地带,以及木地板市场比较旺盛的地区,出现了木地板企业的集群式发展。当地开明的政府管理者和民营企业家感觉迫切地需要协会这种组织形式规范当地快速发展的木地板生产国模和销售渠道,先后成立了地方性的木地板协会。这类地方性的木地板协会具有较强的民间性,在管理上自由放任,规范宽松。其最大的特点就是企业自主推动,碰到同行业内部价格上的相互倾轧与产品质量问题时,木地板企业组织出于维护自身利益和市场秩序的需要,尝试着用行业自律的方式规范市场行业秩序。

  应该说,随着中国木地板行业协会从无到有,从少到多,逐渐发展起来,成为木地板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推动着行业发展。在标准制定、经贸活动、消费引导、市场规范、企业自律、人才培训中,都能看到这些地板协会忙碌的身影。中国木地板产业的繁荣,离不开各木地板协会的支持和辛劳。

  模式一:政府依附

  在我国木地板行业协会的发展演变过程可以发现,木地板在中国作为一个新兴的行业,历史很短,规模不大,所以其间的行业协会没有在体制内存在的基础。中国林产工业协会地板专业委员会成立于2001年,中国木材流通协会木地板流通专业委员会(中国木材与木制品流通协会地板流通专业委员会前身)于2000年筹备成立,各地方木地板行业协会的成立时间更晚。根据我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体制外行业协会的成立,前提之一就是在政府机构中挂靠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并由其对行业协会的活动进行业务指导。

  中国木材与木制品流通协会与中国林产工业协会这2大国家级行业协会分别由国资委和国家林业局主管。由此政府主管部门便可直接参与行业协会的管理,进而在一定程度上导致行业协会在自主意志上受控于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由于行业协会发展的过程当中政府始终扮演着“控制者”和 “被依附者”的角色。当前存在于行业协会中的一个重要问题是:行业协会或多或少与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存在着一定程度上的关联关系而导致其自主性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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